调度数据网屏及电力系统二次安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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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接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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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包括:文件摆渡网闸两个隔离网络之间需要进行可靠的文件交换,通过部署隔离网闸系统,可以实现在两个网络之间安全可靠的传输文件。相比其余信息交换设备,具有更稳定、更易用、交换速度快等特点。传输的同时对文件进行类型判断、病毒查杀,恶意代码清除等操作,更进一步确保安全性。支持对几种常用的应用协议 (HTTP、 FTP、 SMTP、 POP3、 TELNET、 NNTP、IMAP、 DNS、 Rlogin、 RSH、 Yahoo MSG)的数据恢复功能,能够完全记录通信的过程与内容并将其回放。此功能对于了解攻击者的攻击过程、监控内部网络中的用户是否滥用网络资源、发现未知的攻击具有很大的作用。单向文件摆渡网闸在非可信网络比如互联网咨询查询区域和高密级网络比如企业内网直接部署单向光闸,就可以实现 文件从低密网至高密网之间的单向流动,杜绝高密网数据流向低密网,造成文件不可控的泄密。单向UDP摆渡网闸某些业务使用不可靠传输协议,本身无需反馈,如某些UDP应用,即可被支持从低密网向高密网进行数据的单向传输,通过在低密网和高密网直接部署单向光闸,就可以实现UDP协议的单向数据通信,同时对内容进行审查,提高安全性 。视频网闸视频网闸是针对于视频应用单独研发和生产的网闸平台,能够在保障视频应用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内外网络的安全隔离,可广泛应用于医疗、企业、电力等需要实施视频网络安全隔离和数据交换的场合。通过内置的应用识别模块高效准确的识别视频应用所产生的流媒体数据,流媒体数据只能以专有数据块方式静态地在内外网络间进行“摆渡”,其他类型的应用数据默认无法通过网闸平台传输,从而切断了内外网络之间的所有直接连接,保证内外网数据能够安全、可靠地交换。同时专用的控制信令和流媒体信道策略有效的保障了视频传输时控制信息的安全性。工控网闸工业网闸实现工业网络环境中不同安全级别网络之间数据安全交换的隔离系统,产品采用“2+1”系统架构,通过对信息进行落地、还原、扫描、过滤、防病毒、审计等一系列安全处理,有效防止黑客攻击、恶意代码渗入,同时防止内部机密信息的泄露,实现网间安全隔离和信息交换;系统集文件交换、数据库访问和同步、视频交换、组播代理、共享文件交换、工业控制等功能于一体,支持的工业协议包括Modbus、OPC、OPCUA、IEC、dnp3、bacnet等。相关阅读:5月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家电投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公告,该项目拟征地总面积30.51亩,其中:园地29.748亩、其他农用地0.762亩,拟征地主要涉及姚圩镇刘家村。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园地补偿标准为4.15万元/亩,共补偿123.4542万元;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905万元/亩,共补偿2.2136万元,合计补偿125.6678万元。对于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6000元,共补偿17.8488万元。详情如下: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新余市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渝水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拟订了国家电投新余市渝水区南安20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G50H009039等1幅图。(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姚圩镇刘家村。(三)经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姚圩镇刘家村刘家村小组。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30.51亩,其中:园地29.748亩、其他农用地0.762亩,见附件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具体见附件3—附件4。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新余市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见表1。表 1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新余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表2 农村村民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安置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如下:表 3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汇总表4、地上青苗、林木的补偿标准及费用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如下:表 4 青苗、林木补偿或移栽情况汇总表(二)支付对象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三)支付方式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四)支付期限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五、社保安置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具体见表五:表五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名单汇总表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七、补偿登记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年5月28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八、听证事项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渝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九、异议反馈与处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区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联系单位: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联系地点: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1397号联系人员:陈顺龙联系电话:0790-6369623渝水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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