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相关设备)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印发
原标题:环保部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